一年15.6万起,848人遇难! 农村自建房警惕“致命杀手”
2012年至2021年
全国共发生居住场所火灾132.4万起,造成11634人遇难、6738人受伤,直接财产损失77.7亿元;其中较大火灾429起,造成1579人遇难、329人受伤;重大火灾2起,造成26人遇难。
从区域分布上看
城市地区占比50.5%,其中城市市区占比33.1%,县城城区占比17.4%;农村地区占比47.9%,其中集镇镇区占比14.8%、乡村占比33.1%;其他区域占比1.5%。
从2021年起
全年发生居住场所火灾25.9万起,造成1460人遇难、1172人受伤,直接财产损失13.9亿元。其中,自建住宅15.6万起、造成848人遇难,占居住场所总数的60.5%和58.1%;
近5年 湖北省
自建房共发生亡人火灾99起,造成115人死亡。其中,自建房中涉及“下店上宅”等生产经营行为的共6起,亡12人。全省4起较大亡人火灾全部发生在集镇、农村的居民自建房中。
案例警示
自建公寓房起火,5人死亡
(一)具有生产功能(小生产加工作坊、小仓储、小冷库等),住宿人员达到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自建房(以上包含本数,下同)。
(二)具有经营功能(商店、网吧、纯餐饮场所、公共娱乐场所、幼儿园、培训机构、养老机构等),住宿人员达到3人以上或营业期间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自建房。
(三)具有租住功能(出租屋、小旅店、民宿、农家乐等),住宿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自建房。
(一)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;屋顶、外墙、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。
(二)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,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使用液氨制冷剂的冷库。
(三)居住区域与生产、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。
(四)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、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、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,疏散楼梯少于2部,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。
(五)外窗、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、广告牌、铁栅栏。
(六)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、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、充电;室外集中停放、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、安全出口直接相邻。
*各地可以结合地方规定和火灾特点,细化或拓展生产、经营、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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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北消防、荆门消防、汉江消防